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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 Top Talent Pass Scheme(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
hk-ttps-to-permanent-residence · 无需预先工作邀请 · A / B / C 类 · 开放换工与营商 · 受养人可工作 · 七年通常居港
仅供参考 · 非官方:本页依据香港入境事务处、GovHK、《基本法》第 24 条与中国国籍法在香港的实施说明整理,不是法律意见。
身份边界:TTPS 是定期逗留许可,不是永久居民或国籍。香港永久居民、中国国籍、香港特区护照是三个不同判断;取得其中一个不必然取得另外两个。
- offer
- 无需预先取得入境后可受雇 / 营商
- A 类
- 前一年高收入门槛动态查询
- B 类
- 合资格大学 + 经验五年内至少三年
- C 类
- 近五年合资格毕业经验不足三年、有配额
- 永久居民
- 通常居港 7 年无统一 183 日测试
- 护照
- 中国籍香港永久居民并持有效永久身份证
§ 0全景 · 入境容易不等于七年自动永居
TTPS 不绑定预先雇主,但续签要求申请人实际在港发展,永久居民则要求真正“通常居港”。长期只持许可而主要生活在境外,可能无法通过后续审查。
§ 1A / B / C 类别与申请
1.1 三类资格
- A 类:申请前一年个人年收入达到当期官方门槛。收入定义与证据按入境处当前指南,不能只以公司估值或家庭收入替代。
- B 类:持合资格大学学士学位,并在申请前五年内有至少三年工作经验。
- C 类:在申请前五年内取得合资格大学学士学位、工作经验不足三年,受年度配额并按先到先得;香港全日制本地认可本科毕业生通常应核对 IANG,而非 C 类。
合资格大学综合名单、分校 / 延伸学院认定、A 类收入门槛与 C 类配额都会调整,应在递件当天核对官方名单和余额。
1.2 申请链
在线提交主申请人与受养人材料,B / C 类完成学历验证。主申请人与每名受养人均须按递件日收费表缴付不退还的申请费;获批后再缴签证签发费并下载 e-Visa。金额动态调整,以入境处当期收费表为准。内地居民仍须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相关签注及适用的单位或主管机关手续;香港入境批准不替代内地出境文件。
§ 2开放工作、失业与续签
2.1 有效期内不绑雇主
获准者仅受逗留期限限制,可受雇、换雇主、开办或加入业务,无须为每次换工先向入境处申请。A 类首次逗留通常较 B / C 类长;实际期限以 e-Visa 决定为准。
失业不会因原雇主绑定而自动取消剩余逗留期,但也没有跨越到期日的失业宽限。到期时没有符合续签层级的在港就业或真实业务,续签基础会受影响。
2.2 续签看实际在港发展
没有统一“住够多少天就续签”
申请及领取 e-Visa 时须符合当前在港要求,并提交指定调查确认。审理重点是获准期间通常居港,且已受雇于通常由学位持有人或具良好专业 / 技术资历、能力或相关经验者担任的岗位,薪酬达到市场水平;或已在港开办 / 参与真实业务。普通续签通常不超过三年;达到当期顶尖人才课税入息条件者可评估较长延长。
Pending 不桥接逗留期:应在入境处当前三个月窗口开放后尽早申请,官方原则上建议至少提前六周。除入境处处长按特殊情况批准外,即使续签仍在审理,也须在原逗留期限届满前离港;递件本身不会自动延长逗留,逾期停留属于违法。
§ 3受养人与工作权
- 范围:配偶、在缔结地依法成立并获当地官方认可的同性或异性民事伴侣 / 民事结合另一方,以及未满 18 岁未婚子女。
- 事实伴侣:仅同居而没有可承认法律关系者不当然符合受养人定义。
- 供养:须证明关系真实,主申请人可提供高于基本生活水平的供养和适当住所。
- 工作与学习:TTPS 受养人获准后可在港工作而无需另办一般工作许可,也可就学。
- 永久居民:受养人续签通常跟随主申请人;一般配偶及不适用法定出生类别的子女须按个人资格证明七年通常居港。符合下文类别 (a)、(c)、(e) 等出生条件者另行认定。
§ 4七年永久居民 · 中国国籍 · 特区护照
4.1 通常居港不是机械日数
主申请人、一般配偶及不适用出生类别的子女,通常须分别证明连续不少于七年通常居港。香港没有统一 183 日公式;临时离港是否中断,综合离港原因、长短、频率、香港住所、工作、税务和家属所在地等判断。
出生类别例外: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属类别 (a),不以七年居住为前提;中国籍人士在境外出生时,若父或母当时已是类别 (a) 或 (b) 的中国公民,可按类别 (c) 认定;在港出生、未满 21 岁的非中国籍子女,若父或母属类别 (d),且在其出生时或满 21 岁前已有香港居留权,可按类别 (e) 认定。类别 (e) 身份在年满 21 岁时终止,之后须按类别 (d) 另行申请。
非中国籍申请人还须以紧接申请前七年为期,并声明香港为永久居住地。非中国籍永久居民停止通常居港后连续离港达到法定期间,可能失去永久居民身份,但可保留香港入境权。
4.2 三种身份分别判断
- 内地中国公民:本来就是中国公民,不需要为七年后“归化中国”。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及有效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后,再按条件申请香港特区护照。
- 非中国籍人士:可在保留外国国籍时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但不会因此取得中国国籍或特区护照。
- 加入中国国籍:非中国籍人士可另向入境处申请,属酌情审批;获批后依中国《国籍法》第 8 条不得保留外国国籍。
- 外国旅行证件: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6 年解释下的香港中国公民外国旅行证件处理,不等同中国承认双重国籍。
§ 5–6备选与风险
- IANG香港或合资格大湾区院校的非本地毕业生应优先核对 IANG,尤其是 TTPS C 类排除的本地本科毕业生。
- GEP / ASMTP已有具体香港职位但不满足 TTPS 时,按国籍与身份评估一般就业政策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 QMAS不满足 A/B/C 但具综合资历者可核对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的当前筛选规则。
- C 类配额或大学名单变化,学历来自不被名单覆盖的分校 / 延伸学院。
- 长期主要生活在境外,续签时没有合资格专业就业 / 真实业务,或七年通常居港证据不足。
- 把续签 pending 当成自动延长逗留,在原期限届满后继续留港。
- 把受养人事实伴侣、工作权或身份持续性写得过宽。
- 把香港永久居民、中国国籍和香港特区护照视为自动一体。
§ 7官方文件总表
归档索引见 data/archive/hk/ttps/README.md。
| 来源 | 内容 | 本地归档 |
|---|---|---|
| ImmD TTPS | A / B / C 类别、期限与申请 | ttps.html |
| ID(E)1026 | 官方申请指南 | guide.pdf |
| University list | 合资格大学动态名单快照 | university-list.pdf |
| Extension | 续签与就业 / 营商证据 | extension.html |
| Dependants | 受养人范围与工作权 | dependants.html |
| Right of abode | 七年通常居港与永久居民 | right-of-abode.html |
| Nationality | 中国国籍法在香港的实施 | nationality.html |
| Basic Law | 第 24 条永久居民法源 | basic-law-chapter-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