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详情 · 家庭单位 · Kennismigrant → Permanent residence → Naturalisatie
荷兰 · Highly Skilled Migrant(高技术移民)· 家庭完整路径
nl-hsm-to-citizenship · IND 认可担保人 · 年龄 / 毕业生年度工资档 · 最多 3 个月找工期 · 5 年永久居留或入籍另审
仅供参考 · 非官方:本页依据荷兰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sation Service(IND)与 Dutch Nationality Act 整理,不是法律意见。Highly Skilled Migrant 是认可担保人主导的受雇居留,不是个人积分制,也不是 EU Blue Card。
动态项:工资门槛每年 1 月 1 日更新,认可担保人名册、费用和处理时间也会变化。正文不固化金额;新雇主应先完成 IND 接续并确认开工权。
- 担保
- IND 认可担保人recognized sponsor
- 工资
- 年度分档年龄 / 毕业生档不同
- 学历
- 无一般硬门槛岗位与工资仍审查
- 许可
- 随合同最长通常 5 年
- 失业
- 最多 3 个月且不超过卡片到期日
- 长期阶段
- 通常 5 年PR / 入籍各自审查
§ 0全景 · 雇主承担持续担保义务
路线的核心不是申请人获得一次批准,而是劳动关系、认可担保人和合格工资在整个许可期间持续存在。换工作时,担保责任也必须由新雇主合法接续。
§ 1入口资格与申请
1.1 四项控制条件
- 认可担保人:雇主须列入 IND 当前 recognized sponsor public register;仅有荷兰公司或 offer 不够。
- 劳动合同:申请人须与担保人建立真实劳动关系,岗位与报酬应有可执行文件。
- 年度工资:按年龄或符合条件的 orientation year / 毕业生档核对;首次申请和续签使用申请日门槛,换雇主使用新劳动合同开始日门槛。
- 市场相符:即使达到数字门槛,IND 仍可审查工资是否与岗位、资历和市场相称。
本路线没有适用于所有申请人的法定学历门槛,但雇主、岗位和市场工资审查不能被“高薪”替代。受监管职业仍须专业认可。
1.2 哪些收入可算
通常只计合同约定、固定、按月支付到本人账户的合格现金工资。假期津贴、实物福利和不确定奖金不能自行并入门槛;应由担保人按 IND 当期规则计算。
1.3 TEV 与入境
需要 MVV 的申请人通常由雇主提交合并入境与居留申请(TEV);适用 MVV 豁免者只办居留。应在获批并取得相应工作批注后开工,不能把“申请已提交”当作自动工作许可。
§ 2维持 · 换雇主 · 失业
2.1 许可跟随劳动关系
居留许可期限通常跟随合同,最长可到 5 年。雇主负有保存记录、报告变化和谨慎招用等义务;申请人也应确保地址、护照和居留信息有效。
2.2 换雇主的保守操作线
不要凭旧卡直接判断可开工
新雇主必须也是认可担保人,并为申请人完成 IND 的 sponsor change / notification 或所需新申请。官方不同页面对具体操作阶段的表述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应由新雇主先取得 IND 确认或适用的临时开工授权,再开始新工作。
2.3 最多 3 个月找工期
劳动关系终止后,通常有最多 3 个月寻找新认可担保人的期间,从合同终止日计算,而且绝不超过当前居留卡剩余期限。找工期不是许可延期;到期前没有合格新担保时,须转换其他居留目的或离境。
§ 3配偶、伴侣与子女
- 伴侣范围:配偶、注册伴侣,或能够证明持续且排他关系的未婚伴侣可分别申请。
- 子女:未满 18 岁子女通常按家庭居留申请;每名子女有独立申请和卡片。
- 工作权:HSM 家属卡通常标注 Arbeid vrij toegestaan, TWV niet vereist,即无需另办 TWV;仍须先获家庭居留,未成年人还受劳动年龄规则约束。
- 身份依赖:主申请人失去居留基础、关系终止或孩子成年时,家属须评估独立居留或其他转换,不能假定原卡自动延续。
- 长期阶段:每名家属分别累计连续居留并满足融入等条件,不会因主申请人获 PR 或入籍而自动同步。
§ 4永久居留与荷兰入籍
4.1 国家永居与 EU 长期居民
HSM 属于“非临时居留目的”。通常连续有效居留 5 年后可申请永久居留;IND 会先判断是否符合 EU long-term resident。申请通常还要求主居所在荷兰、及时续签、当前仍有非临时居留目的、稳定收入、BRP 登记及达到当期 civic integration 水平。
五年不是只看第一张卡与申请日的日期差。长期离境、居留缺口、迟续签或期间改为临时目的都可能影响连续性。
4.2 Naturalisation
普通入籍通常要求连续 5 年 admission 与 main residence,申请、批准及仪式时持永久或合格非临时居留,达到当期融入水平,通过公共秩序审查并作团结宣誓。它与永久居留是不同申请。
原国籍:荷兰普通规则原则上要求放弃原国籍,但荷兰公民配偶、获承认难民、无法放弃等有法定例外。对中国籍申请人,还须同时核对中国《国籍法》第 9 条;不能只依据荷兰是否批准保留来判断中国籍状态。
§ 5–6切换与风险
- EU Blue Card雇主不是 HSM 认可担保人但申请人满足欧盟蓝卡学历、合同和工资时评估;跨欧盟流动规则不同。
- Orientation year符合荷兰毕业或指定海外高校条件者可先取得求职年,并可能在后续 HSM 使用毕业生工资档。
- Researcher / GVVA研究机构职位或一般受雇工作可核对各自许可;不能沿用 HSM 的认可担保与工资规则。
- 雇主不在当前认可担保人名册,或担保资格在雇佣中变化。
- 使用旧年度工资、错误计入假期津贴或奖金,或工资虽达门槛却不符合市场水平。
- 把 3 个月找工期当作必然完整存在,忽略卡片更早到期。
- 换工时只听口头答复,没有让新担保人完成 IND 接续并确认开工权。
§ 7官方文件总表
归档范围与限制见 data/archive/nl/hsm/README.md。
| 来源 | 内容 | 本地归档 |
|---|---|---|
| IND HSM | 认可担保、资格、有效期与失业 | highly-skilled-migrant.url |
| IND income | 申请年度工资门槛与收入规则 | income-requirements.html |
| IND partner | 配偶与伴侣家庭居留 | partner.url |
| IND permanent | 国家永居与 EU 长期居民 | permanent-residence.html |
| IND naturalisation | 普通入籍条件与流程 | naturalisation.html |
| Nationality Act | 荷兰国籍法 | dutch-nationality-act.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