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详情 · 家庭单位 · ICT 工签 → Express Entry PR → 入籍
加拿大 · ICT 跨国公司内部调动(Intra-Company Transferee)· 家庭完整路径
ca-ict-to-citizenship · 工签 · LMIA-exempt · IRPR §205(a) · C61 / C62 / C63 · 合格关联实体 · 家属另行申请 · CEC / PNP → PR → 入籍
仅供参考 · 非官方:本页整理自 IRCC / Justice Laws 的公开条款与 IMP(International Mobility Program)官员手册。面向中文读者做路径速览,不是法律意见、不是移民顾问(RCIC)建议、不替代律师。ICT 申请的成败几乎完全取决于"岗位是否落在 Executive / Senior Manager / Specialized Knowledge 三档之一"的官员个案判断;公司层面的 immigration counsel(如微软等大厂会指定 Fragomen / EY Law / Envoy)通常会主导申请文件包,本页内容不替代该流程。
本页边界:本页以 IRPR §205(a) 的 ICT 工签为起点串通到入籍。IRCC 当前手册按用途使用 C61(建立合格企业)、C62(高管 / 经理)和 C63(专门知识)行政代码;它们不是 CUSMA / CETA / CPTPP 国籍代码。下游 Express Entry / CEC / CRS / PR / 入籍与 ca-gts 共用口径。
数字怎么来的:每一处门槛、年限、累计期上限都标了可自行复核的官方出处(见 § 10)。IRCC 在 2024 年起对 Specialized Knowledge 档的"专门 + 高级"两要素审查显著趋严;任何时候以 IRCC IMP 当期手册与对应签证官的个案判断为准。
- 国家
- 加拿大 ca
- 起点
- ICT 工签 家属另行判断资格
- 三档
- Exec · Mgr · SK 岗位落档决定一切
- 前置
- 原雇主 ≥ 1 年 过去 3 年内连续
- 累计期
- SK 5 年 · Mgr/Exec 7 年 满期后须出境 1 年
- 入籍
- PR 后 3 年 1,095 天 / 5 年
§ 0全景 · ICT 是什么 · 与 GTS / 普通 LMIA 的差异
ICT 是跨国公司把现有员工从海外合格关联实体调到加拿大的 LMIA-exempt 通道。申请仍须证明公司关系、海外任职经历、加拿大职位和对应的高管 / 经理 / 专门知识性质;处理时间以 IRCC 当期页面和个案为准。
0.1三个最常见的混淆点
ICT vs GTS:这两条根本不是同一类工签——GTS 是 LMIA-based(雇主走 ESDC 做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 + LMBP 承诺),用于从外面新招高技能人才;ICT 是 LMIA-exempt(IRCC 直接判 R205(a) 显著利益),用于把公司内部员工从海外调过来。同一家公司可以同时用两条通道,但同一个人通常只走其中一条。微软这种大厂的内部调动几乎一律走 ICT,因为它跳过了 GTS 必须证明"岗位独特 / 上 14 NOC 清单"的环节。
行政代码不是国籍代码:IRCC 在 R205(a) ICT 手册中使用 C61(建立合格企业)、C62(Executive / Manager)与 C63(Specialized Knowledge)。申请人国籍可能影响是否另有国际协定路径,但不能据此把 C61–C63解释为 CUSMA / CETA / CPTPP。
ICT 是工签 · 不是 PR:这条与美国 L-1 一样——它本身只是临时居留权 + 工作权,PR 需要在加拿大本地积累 1 年工作经验后另走 Express Entry · CEC(或省提名等)通道。ICT 之所以是 PR 的天然桥梁,是因为它的累计期足够让你在加拿大攒满 CEC 的 1 年门槛。
0.2身份层级(与 ca-gts 同口径)
0.3ICT 与 GTS / 普通 LMIA 工签的三点关键差异
| 维度 | ICT(R205(a)) | GTS | 普通 LMIA |
|---|---|---|---|
| 是否需 LMIA | 否 · LMIA-exempt(R205(a) 显著利益) | 是 · 但走 GTS 10 天通道 | 是 · 数月 |
| 申请前置 | 在海外关联实体连续工作 ≥ 1 年(过去 3 年内) | 无前置(新招即可) | 无前置(新招即可) |
| 雇主义务 | 仅需证明 qualifying relationship + 岗位定档 | 必须 LMBP(本地雇员承诺) | Transition Plan |
| 处理速度 | 以 IRCC 当期时间为准 | 符合条件时适用优先服务标准 | 以 ESDC / IRCC 当期时间为准 |
| 岗位限制 | 必须是 Executive / Manager / Specialized Knowledge 三档之一 | Cat A unique talent · 或当期 Cat B 清单 | 视 LMIA 类别 |
| 工资底线 | 须满足与职位相称的工资要求;SK 适用 prevailing wage floor | prevailing wage + 适用 wage floor | 适用工资规则 |
| 累计期上限 | SK 5 年 · Exec/Mgr 7 年(满期须出境 1 年) | 无累计期上限 | 无累计期上限 |
| 常见使用者 | 微软 / Google / Amazon / 银行 / 跨国制造业的内部调动 | 初创 / Scale-up 的新招 | 本地雇主招外籍工人 |
0.4三大优势(为什么微软这种公司爱用)
① 免 LMIA:不必证明"加拿大本地招不到这岗位的人"——这是 GTS 与普通 LMIA 都绕不开的关;ICT 直接用"公司内部调动对加拿大有显著利益"做豁免理由。对一家在加拿大已有几千员工的微软来说,这个豁免几乎是默认状态。
② 家属可另行申请:配偶 / 同居伴侣能否取得 Open Work Permit,取决于主申请人的职业类别、工签剩余期限及 IRCC 当期规则,不能按 ICT 身份自动推定。
③ 雇主端流程极熟:微软 / Google / Amazon 这类公司每年从全球各地调几百到几千人到加拿大,企业法务和移民律所对 ICT 文件包已经做到流水线级别。对申请人本人意味着:你几乎不需要自己理解三档定义的细节——公司会按"你的 title 在内部 leveling 体系里对应哪一档"自动配律所文件,你只负责确认信息无误、按时去 VAC 录指纹、按时入境。
§ 1ICT 工签 · 三档 + 关系 + 1 年硬要件
ICT 不是按"岗位 title"判,是按"实际工作内容是否符合 Executive / Senior Manager / Specialized Knowledge 三档之一的法定描述"判。这一档定下来,后面的工签有效期、累计期上限、续签难度、是否能转 PR 都跟着走。
1.1三档定义 · 落档决定一切
"主导(direct)组织或其主要组成部分的管理;在政策制定上行使广泛裁量权;仅接受董事会 / 股东会 / 更高级别高管的一般监督。"
典型岗位:加拿大子公司 GM / Country Head · CTO / CFO · VP 级以上的全球职能负责人。
累计期上限:7 年。首签常给 2–3 年,最长可续到累计 7 年。
工资底线:与加拿大同级别可比岗位一致,无强制 prevailing wage 测试(但实操中 IRCC 仍会看薪资是否合理)。
"管理组织 / 部门 / 分部 / 职能部门;监督并控制其他主管 / 专业雇员 / 经理;或负责组织的某一必要职能(essential function);在日常决策上行使裁量权。"
关键细化:"function manager"(职能经理)是 2010 年后被 IRCC 明确纳入这一档的——你不必直接管人,但必须负责一个对组织运作必要的职能(如负责某条产品线、某个 SRE 体系、某个合规职能)。
典型岗位:Engineering Manager / Director / Principal Manager · Tech Lead 级且承担岗位职责定义 + 招聘权 · 大厂"M2 / M3"以上层级。
累计期上限:7 年(与 Executive 同档)。
工资底线:与同级别可比岗位一致。
"两要素必须同时满足"——这是 2014 年 IRCC 改革后明文化的最大变化:
- (A) Advanced expertise:对公司的产品 / 服务 / 研究 / 设备 / 技术 / 管理方式有同行业中不易复制的高级知识。
- (B) Proprietary knowledge:对组织内专有的流程 / 程序 / 内部系统有专属知识——这一项把许多"虽然技术资深、但用的都是行业通用栈"的工程师挡在外面。
典型岗位:开发 / 维护公司专有大型系统的资深工程师(如 Azure 内部基础设施、Google Borg、Amazon Dynamo 团队的资深成员)· 公司专有算法 / 模型 / 数据管线的核心贡献者 · 内部专属工具链的主导设计者。
反例(IRCC 常拒):纯前端 / 通用全栈 SDE · 用的全是公开技术栈(React / Kubernetes / PostgreSQL)的开发者 · title 是 Senior 但实际职责是按需求做 ticket。这些岗位即使工资高,也大概率因不满足 (B) Proprietary knowledge 被拒。
累计期上限:5 年。首签常给 1–3 年,最长可续到累计 5 年。
工资:专门知识职位适用 ESDC prevailing wage floor。应按岗位、地区和当期 Job Bank 数据核对,不能反向表述成“本省中位数低于某线即拒”。
- 权威细则
- IRCC · IMP · Intra-company transferees · R205(a) 三档评估细则(含 2014 SK 改革解读)
1.2"Qualifying relationship" · 公司之间的关系认定
不是任意两家"合作公司"都能用 ICT——IRCC 认可的关系限于以下四种:
- Parent(母公司):加方实体直接持有原雇主多数股权
- Subsidiary(子公司):原雇主直接持有加方实体多数股权
- Branch(分支机构):同一法人在两国的不同运营点(同一法人主体,分支注册)
- Affiliate(关联实体):两边由同一母公司或同一组人控股,且关系真实有效
对微软 / Google / Amazon 等:原雇主(如 Microsoft Mobile Technologies Beijing 或 Microsoft (China) Co., Ltd.)与接收方(Microsoft Canada Co.)都是同一全球总部(Microsoft Corporation, Redmond)下的子公司——典型的 Affiliate 关系,文件层面非常清晰。
潜在坑:同集团内的咨询公司 / 派遣公司 / 联营企业 / 合资公司 / 加盟商未必构成 qualifying relationship · 需逐案看股权与控制结构。被外包给微软中国 / 联想等"派往微软"的人员,调动时大概率走不通。
1.3"过去 3 年内连续 ≥ 1 年" 的硬卡点
IRCC 要求申请人在递 ICT 申请之前 3 年内,为海外原雇主(或其 qualifying related entity)连续全职工作累计 ≥ 1 年。这一年是 ICT 路径上最容易卡的硬条件。
什么算"连续":同一职位 / 同一雇主不间断 12 个月,正常带薪假与公司休假不打断。
什么不算:
- 实习 / 派遣 / 外包合同——必须是该公司直接雇佣
- 兼职 / 顾问——必须是全职
- 读书 / Gap / 长期病假超过几个月——会被认为不连续
- 跨集团内不同实体之间频繁调动且每段都 < 12 个月——也可能被认为不连续
"过去 3 年内"如何理解:不是"刚好 12 个月前还在该公司",而是"递申请前 3 年的任意一段连续 12 个月"。换句话说:若现在已离职在家半年,但离职前在原雇主连续干了 2 年,仍然合格——只要 3 年窗口未越过。
对你(北京出发)的实操:如果配偶现在已经在微软中国连续干满 1 年,这一项无忧;如果是中途从其他公司跳进微软,必须等到入职满 12 个月才能启动 ICT 申请。
1.4申请流程 · 中国大陆出发
| 步骤 | 谁做 | 耗时 | 产出 |
|---|---|---|---|
| 1. 内部 leveling → 岗位定档 | 原雇主 HR / Mobility | 由雇主安排 | 定档:Exec / Mgr / SK |
| 2. 加方 offer + Letter of Support | 加方实体 HR + 律所 | 按材料准备进度 | offer letter · 公司关系证明 · 岗位描述 · 工资 |
| 3. 在 IRCC Portal 递 Work Permit + TRV | 申请人(律所协助) | 按申请准备进度 | 申请号 · 等待 IRCC 受理 |
| 4. VAC 递生物识别 | 申请人 | 按预约与通知 | biometrics 完成 |
| 5. 体检(IRCC panel physician) | 申请人 | 按预约与个案要求 | eMedical 报告 |
| 6. IRCC 审理 · 可能要求补件 | IRCC | 以当期处理时间为准 | 批准或拒绝决定 |
| 7. 登机 · 入境时由 CBSA 当场印 WP | 申请人 + CBSA | 依机票 | Work Permit 纸质版 |
注:中国大陆护照持有人必须同时获批 TRV(临时居民签证 · 贴在护照上)才能登机;TRV 通常与 WP 批准一起出,不需要单独申请。加拿大签证申请中心(VAC)在中国大陆覆盖北京 / 上海 / 广州 / 成都 / 重庆 / 沈阳 / 杭州 / 武汉 / 南京 / 济南 / 昆明等城市,递生物识别与文件可就近选择。
1.5"新办公室"变体 · 加方实体尚未运营满 1 年
若加方接收实体在加运营尚不足 1 年(如刚注册、刚租办公室),ICT 可以走"new office"变体——但首签限 1 年,且必须提交:
- 加方实体的运营计划 · 一年内的雇佣规模 + 财务预测
- 已购买 / 租赁的实际办公场地证明
- 母公司对加方实体的资金注入计划
1 年后续签时,IRCC 会按"是否真已运营 + 真已雇人"重新审。对从北京调微软的场景这一变体几乎用不上——微软加拿大公司(Microsoft Canada Co.)早在 1985 年就成立,运营 40 余年。
1.6家属申请
- 配偶 / 同居伴侣:主申请人的职业 TEER、工签剩余期限及其他条件满足 IRCC 当前规则时,才可申请 family OWP
- 受抚养子女:是否需要 Study Permit 取决于年龄、身份、就学阶段与所在省;不能概括为全部 K-12 自动免 SP
- 同性伴侣:加拿大承认 · 与异性婚姻同等待遇
- 父母 / 兄弟姐妹:不能作为 ICT 派生家属随同;只能后续走探亲或父母 Super Visa(10 年多次往返)
若配偶 OWP 获批,其工作范围以工签载明条件为准。尤其要注意:
- 远程服务境外雇主仍可能产生加拿大税务与劳动合规问题
- 配偶自己的受雇加拿大经验若满足 CEC 定义,可用于其独立 Express Entry 档案
- 自雇经验通常不能计入 CEC,不应通过“给自己发 T4”规避该限制
§ 2入境与维持 · 累计期 · 续签 · BOWP · 税
ICT 工签的累计期上限是这条路径最独特的硬约束:SK 5 年、Mgr / Exec 7 年。这一上限直接决定了"在累计期归零前你必须拿到 PR 或主动出境 1 年重置"。所幸 1 年 CEC 经验门槛远低于这两个上限,正常推进基本不会被卡。
2.1首签与续签 · "recapture" 算天数
首签长度:SK 档常给 1–3 年;Mgr / Exec 常给 2–3 年。具体由 IRCC 看 offer 长度 + 申请人申请时长 + 公司声誉决定。
续签:累计期未满前可不断续,每次续 1–3 年。续签时若岗位升级(如从 SK 升 Mgr),累计期上限也会跟着改用更高档(7 年)。
"Recapture"(追回):累计期上限的"5 年 / 7 年"指的是在加拿大物理存在的累计时间——你出境的天数(出差 / 探亲 / 度假 / 短期回国)可以申请追回到剩余额度。这对频繁跨境出差的人是关键缓冲。
累计期满后:必须在加拿大境外为原集团关联实体连续工作 ≥ 1 年,才能重新启动一次 ICT 周期。实务里几乎没人走到这一步——因为 1 年内基本都已经在走 PR。
2.2BOWP · 递 PR 后的工签续命
2.3持证期间的可做与禁忌
- 同雇主内调岗:同一雇主内的横向调动(同档内 SK→SK 或 Mgr→Mgr)通常可凭新岗位职责描述更新备注;跨档(SK→Mgr)须重申 WP
- 换雇主:ICT 是雇主绑定的封闭工签——换雇主须新雇主走另一份 LMIA / LMIA-exempt / GTS / ICT 申请,原 ICT 累计期不带过去
- 副业 / 自雇 / 顾问:原则上不允许(雇主绑定);想做副业只能等拿到 BOWP 或 PR
- 出境旅行:持 WP + 护照 + 有效 TRV 即可返加;如 TRV 过期须在境外重申才能登机
2.4税务 · CRA
ICT 北京出发专属补充:
- 中加有范围有限的社会保障协定。符合条件的临时外派人员可能凭 coverage certificate 处理重复缴费;该协定不等于两国所有养老金年限与福利全面互认,CPP / EI 和中国各险种须分别核对。
- 中国境内股权 / 房产 / 理财,若入境当年市值 ≥ CAD 100,000,须在 T1 申报附 T1135 表(Foreign Income Verification Statement)· 不申报罚款重。
- 原微软中国的 RSU / 期权,登陆前已 vested 的部分通常视作"入境前已实现收入",登陆后再 vest 的部分按加拿大税法处理 · 跨境部分常见用 sourcing rule 拆分 · 律所 / 税务师通常会主导这一项,但你要确认。
2.5家庭维持节奏
§ 3升 PR · Express Entry · CEC 为主
ICT 持证者可在取得符合要求的加拿大授权技能工作经验后评估 CEC,也可按个人情况评估 FSW 或省提名。进入 Express Entry pool 不等于必获邀请;后续取决于 CRS 和当期邀请轮次。
3.1ICT 持证者的 CRS 优势点
- 1 年加拿大经验:ICT 工签满 1 年即攒到 CEC 最低要求 · 也是 CRS"加拿大工作经验"分项 (40–80 分)的起点
- Job offer 不再加 CRS 分:IRCC 自 2025-03-25 起取消 arranged employment 的 50 / 200 附加分;雇佣关系仍可能是项目资格或工作经验证据,但不能继续当作 CRS bonus
- SK 档对应 NOC 通常是 0/1:Engineering Manager / Director 类岗位天然落 NOC 0;Senior SDE 落 NOC 21231/21232(TEER 1)—— 都属于 CEC 资格内
- Category-based draw:类别、职业清单和邀请线均会调整;应按当前 IRCC category-based selection 页面核对,不能从岗位名称推定一定属于 STEM 类
3.2ICT 持证者的 CRS 软肋(如有)
- 无加拿大学历:从中国直接调入的人不会有加学历 +15/+30 分;可通过配偶在加修一年制研究生(少数学校认 1 年硕士 +15)补
- 法语:符合当前 NCLC 与英语组合要求时可取得相应附加分,必须用 IRCC 当前 CRS 表计算
- 年龄:年龄分随年龄和是否随行配偶而变化,应使用 IRCC 当前 CRS 工具计算,不能套用页面示例分数
§ 4升公民 · 3/5 物理存在 · 双重国籍冲突
PR 之后的入籍环节,ICT 路径与 GTS 路径走的是同一套 Citizenship Act 流程。
中国国籍法 §9 触发点也完全一致:"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加入加籍那一刻中国籍自动失效 · 中国护照须注销 · 之后回中国须持加拿大护照 + 中国签证。
4.1ICT 持证者的入籍天数计算
1,095 天的"工签期半值计入"对 ICT 持证者尤其友好——这是一项很多人忽略的规则:
- 申请前 5 年内,持 PR 期间的每一天 = 1 天
- 申请前 5 年内,持合法临时身份(含 ICT 工签)的每一天 = 0.5 天,最多 365 天
计算方法:
- 只计算公民申请日前 5 年 eligibility period 内的实际在加天数
- 取得 PR 前以合法临时居民或 protected person 身份在加的每一天按半天计,最多抵 365 天
- 取得 PR 后的每个合格在加日按一天计;总计达到 1,095 天只是资格之一
- 使用 IRCC physical presence calculator,以实际旅行记录计算,不从 ICT 或 PR 日期推定固定申请年
§ 5家庭玩法 · 双线 / 双轨 / 备份
ICT 主申可与家属各自的许可、工作经验和 Express Entry 资格并行规划;family OWP 不是 ICT 自动派生权益,CEC 也只计算符合定义的授权加拿大工作经验。
5.1双线 A · 主申 ICT + 配偶评估 OWP
主申持 ICT 工签;配偶只有满足主申职业、许可剩余期等当期 family OWP 条件并获批后才能工作。子女是否需要 study permit 按年龄、身份和省份判断。
关键提示:配偶获准工作后,只有符合 CEC 定义的授权加拿大受雇经验才可用于其独立档案;self-employment 通常排除,不能靠给自己发 T4 改变工作关系的实质。
5.2双线 B · 夫妻分别建 Express Entry 档案
若夫妻双方都有有效工作授权,并各自满足 CEC 工作经验和对应 TEER 的语言要求(TEER 0/1 通常 CLB/NCLC 7,TEER 2/3 通常 5),可分别建立 Express Entry 档案:
- 谁的 CRS 先跨当期 cutoff,谁先收 ITA
- 另一方作为 accompanying spouse 同批过 · 不掉队
- 主申的反向选择带来 CRS spouse factor 调换的可能
- category-based draws(STEM / Healthcare / Trade)对岗位 NOC 敏感——双线覆盖更多机会
实际意义:配偶若取得符合要求的加拿大受雇经验,可用自身 NOC、语言、学历与 CRS 建档;category-based selection 的类别和职业清单须以 IRCC 当期页面为准。
5.3三线 C · ICT + 省提名(PNP)作为 CRS cutoff 备份
Ontario Workforce Priority、BC PNP 周期性邀请和 Alberta Accelerated Tech Pathway 等项目条件不同,不能统称为同一 Tech Stream。只有接受 EE 关联的 enhanced nomination 后才加 600 CRS 分。
居住意向:申请与提名时必须真实打算在该省居住。取得 PR 后享有迁徙权,PR 卡续期看联邦居住义务;若申请时意向不实,则可能涉及 misrepresentation。
§ 6家庭三线图 · 事件顺序
§ 7核心风险点
ICT 申请 / 续签的结构性风险
- SK 档审查 2024 年起持续趋严:IRCC 越来越严格地把"高级 + 专有"两要素拆开判 · 用通用技术栈的资深工程师 / 全栈 SDE / 通用 SRE 即使薪资达 prevailing wage 也常被以"未满足 Proprietary Knowledge"拒批。微软等大厂会用 RSU vesting schedule / 内部专有系统贡献 git history 等证据加固,但仍有不确定性。建议优先看能否走 Senior Manager 档(function manager 解释空间更大)。
- 累计期上限:SK 5 年 / Mgr-Exec 7 年。临近上限须已拿 BOWP 或 PR,否则得出境 1 年才能重启。实务中走到上限的少,但若中途 PR 申请被拒走二审则风险上升。
- "过去 3 年 ≥ 1 年"硬条件:若刚跳到微软不久、未满 12 个月即想调动,技术上不合格——只能等到入职满 1 年再走。
- Qualifying relationship 文件层风险:大厂内部一般无碍 · 但 JV / 子公司股权变更 / 集团重组 / 业务剥离时可能瞬时打破 qualifying relationship · 申请人的 ICT 资格随之失效。
- 处理时间波动:生物识别预约、体检、补件与 IRCC 审理都会改变总时长;用申请地和类别的当前 processing times 规划,不沿用历史月份估计。
Express Entry / PR 阶段的风险(与 GTS 共有)
- CRS cutoff 动态:ICT 本身不保证 CRS 水平;使用当前工具按年龄、语言、学历、配偶与经验计算,并逐轮查看邀请结果。
- Category-based selection 会改:类别、职业清单和最低经验按 IRCC 当期页面核对,不能沿用旧“六类”列表或假定某 NOC 必获邀。
- Medical / Criminal 背调:既往健康问题(慢性病 + 超额医保预期)或其他国家刑事记录会 RFE 甚至直接拒批。
PR 维持与入籍阶段(与 GTS 共有 · 北京特别提醒)
- Residency Obligation:5 年内不足 730 天物理存在 → PR 可撤销。最常见坑:PR 登陆后被公司调回中国长期工作 · 即使被加拿大雇主派驻可计 · 实务上须有明确派驻文件。
- 跨境社保:中加社会保障协定覆盖范围有限;符合临时外派条件者应核对 coverage certificate 与缴费豁免,其他 CPP / EI 和中国险种分别处理。
- 子女兵役 / 学籍同步:加拿大无强制兵役(与新加坡不同),但若子女已是中国户籍 · 父母失籍后子女户籍 / 学籍需同步处理。
- 宣誓前的中国公证瓶颈:中国领馆办理出生证 / 结婚证公证近年趋严 · 部分申请人因 PR 期间无法回国 / 中国公证滞后影响宣誓时间。
§ 8备选切换 · 这条走不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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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 · GTS(Global Talent Stream)优先服务标准 · LMIA + LMBP
门槛:雇主走 Cat A 指定转介或匹配 Cat B 当期 occupation list,并提交 LMBP。何时考虑:ICT 岗位不合格但加方雇主愿意按 GTS 招聘。价值:符合条件时使用优先服务目标,不保证获批。 详情:本站 · CA Global Talent St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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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 · FSW(Federal Skilled Worker)无需加拿大 offer
门槛:满足 FSW 当前工作经验、语言、学历、67/100 初筛与资金要求。价值:不以加拿大雇主为前置;CRS 影响随完整 profile 变化,不存在固定“无加拿大经验少 50 分”。 详情:ca-gts § 3 内 FSW 子节 · 官方:IRCC · Federal Skilled 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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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 · 省提名(PNP Tech)enhanced nomination 可加 600 CRS
门槛:Ontario Workforce Priority、BC PNP 与 Alberta 等项目分别适用当前条件。价值:接受与 EE 关联的 enhanced nomination 后可加 600 CRS 分,仍须保持资格并等待邀请。 详情:本站 · CA PNP Tech · 官方:各省 PNP 门户(OINP / BC PNP / AAIP 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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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 · Start-Up Visa(SUV)暂停新申请 · 历史路径
状态:IRCC 已暂停新的常规申请;2025 commitment certificate 的过渡截止日 2026-06-30 也已过去,不作为 ICT 的当前切换方案。 本站未设当前申请路径页 · 已提交案件按 IRCC 通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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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 · L-1B(专门知识)美国版 ICT SK 档
门槛:同一跨国公司海外关联实体连续工作 ≥ 1 年(过去 3 年内)· 专门知识。何时考虑:原雇主在美也有关联实体 · 偏好美国 TC。价值:事实要件与 ICT-SK 高度同构 · 唯一区别在审查标准与下游绿卡通道。劣势:L-1B 最长累计 5 年 · 与 ICT-SK 同 · 但美国 EB-2 / EB-3 排期对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显著长于加拿大 CEC。 详情:本站 · US L-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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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 · L-1A(管理 / 高管)美国版 ICT Exec / Mgr 档
门槛:同一跨国公司海外关联实体连续工作 ≥ 1 年并满足管理 / 高管定义。价值:L-1A 事实可能与 EB-1C 衔接,但须独立满足移民分类并按月查 Visa Bulletin。 详情:本站 · US L-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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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 · H-1B美国专业职位 · 抽签
门槛:本科学位 + 专业职位 + 雇主担保 + H-1B cap 抽签(3 月)。何时考虑:跨国公司在美 vs 加分别都能开 offer · 想试试美国但 ICT/L 路径走不通。价值:美国 TC 平均高于加拿大;劣势:抽签 + EB 排期 + 全球纳税。 详情:本站 · 美国 H-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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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 · O-1A / EB-1A杰出人才 · 不依赖雇主
门槛:8 CFR 214.2(o) 或 8 CFR 204.5(h) · 国际承认成就。何时考虑:有国际成就 + 偏好美国 + 不愿被 ICT/L 三档定义卡住。 详情:本站 · US O-1 · 本站 · US EB-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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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 · CSEP(Critical Skills Employment Permit)爱尔兰 MNC 内部调动 · EU 护照终局
门槛:按 DETE 当前三档核对:合格 Critical Skills Occupations List 学位岗位通常至少 €40,904;申请前 12 个月取得相关资格的例外档至少 €36,848;其他非 ineligible occupation 通常须高于 €68,911,并满足其余条件。价值:完成许可阶段后可按 ISD 规则评估 Stamp 4;配偶 permission 另审,Stamp 1G 可受雇但不得经营企业或自雇。 详情:本站 · IE CS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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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 · HSP 1 号ロ / イ日本高度専門職
门槛:积分制 ≥ 70 分。何时考虑:偏好东京 / 大阪 + 年薪 JPY 10M+。价值:80 分 1 年即可永住。 详情:本站 · JP HSP 1 号ロ · 本站 · JP HSP 1 号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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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 · ONE Pass新加坡高薪准证
门槛:月薪 ≥ SGD 30k 或国际成就。何时考虑:亚洲枢纽 + 低税。价值:5 年长签 · 多雇主 · 配偶 LOC。 详情:本站 · SG ONE P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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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K · Global Talent英国背书制
门槛:经指定背书机构 endorsement(digital / 学术 / 艺术)。价值:无雇主绑定 · 3–5 年可申 ILR。 详情:本站 · UK Global Talent
§ 10官方文件总表 含本地归档
本表列出 ICT 路径上引用的官方原件。共用件清单见 data/archive/ca/gts/README.md;ICT 专属页见 data/archive/ca/ict/README.md。
10.1ICT 专属页 · IRCC IMP
| 编号 | 中文标题 | 颁布 / 出处 | 本地归档 |
|---|---|---|---|
ict-r205a | IRCC · IMP · Significant benefit · Intra-company transferees · R205(a) —— 三档评估细则(Exec / Mgr / SK · 含 2014 SK 改革解读)· qualifying relationship(parent / subsidiary / branch / affiliate)· 国别协定 C61 / C62 / C63 · 累计期上限 · "新办公室" 1 年首签变体 · ESDC prevailing wage | IRCC canada.ca | ict/ircc/ict-r205a.html |
10.2共用件 · 沿用 data/archive/ca/gts/
| 编号 | 中文标题 | 颁布 / 出处 | 本地归档(gts/ 下) |
|---|---|---|---|
IRPA |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 · 临时工签 / PR 的上位法 | SC 2001, c. 27 | gts/laws/irpa.html |
IRPR |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Regulations · 含 §205(a) ICT 的法规层来源 | SOR/2002-227 | gts/laws/irpr.html |
CA | Citizenship Act · 入籍 3/5 · 双重国籍 · 撤销程序 | R.S.C. 1985, c. C-29 | gts/laws/citizenship-act.html |
wp | IRCC · Temporary work permits(含 BOWP) | IRCC canada.ca | gts/ircc/work-permit-lmia-exempt.html |
ee | IRCC · Express Entry 总览 | IRCC canada.ca | gts/ircc/express-entry.html |
cec | IRCC · Canadian Experience Class 资格 | IRCC canada.ca | gts/ircc/cec.html |
crs | IRCC · CRS criteria grid(六大因子 + Additional Points) | IRCC canada.ca | gts/ircc/crs-grid.html |
cit-ov | IRCC · Become a Canadian citizen 总览 | IRCC canada.ca | gts/ircc/citizenship-become.html |
cit-elg | IRCC · Citizenship eligibility(1,095 天 · 税 3 次 · 语言 · 考试) | IRCC canada.ca | gts/ircc/citizenship-physical-presence.html |
10.3其他外部参考(不做本地归档)
- IRCC · Express Entry Rounds of Invitations(每次抽签 cutoff 与类别)
- ESDC · Wages by NOC(SK 档 prevailing wage 查询)
- ESDC · National Occupational Classification(NOC)(岗位代码与 TEER 级别)
- Justice Laws · IRPR §205 直链("work without a permit" 例外章节 · ICT 的法规层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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